(2020年12月13日院务会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9728“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相关规定,结合太阳成集团tyc9728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研工办。主要职责以下:
1.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考方案和实施细则。
2.负责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按学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审定组成人员名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
4.审定学科考核工作小组建议拟录取的名单。
5.受理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等事宜。
6.对学院“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结果负责。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下简称“监察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主要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考生反映的问题及线索进行查处,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三)考核工作小组。每个专业和导师组成立一个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为各专业导师组组长,成员由本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考核工作小组主要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质量负责。
三、招生导师和招生指标
导师须通过学校招生资格认定,年度考核合格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方可按“申请—考核”制招生。招生指标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名额和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少骨计划、思政专项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指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报考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二)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出版过学术专著或撰写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其他能体现较强科研能力和良好培养潜质成果的,原则上优先考虑招录。
(六)有较强的英文说、读、写能力,能提供相应体现英语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四、六级证书、雅思或托福成绩和各类英语竞赛成绩等。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七)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体现学习、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代表作、成果清单、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奖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并撰写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报考条件一、二、三、四为必备条件,如不能达到则不进入后续计分程序,条件五、六、七项合计分数为100分,分别为40分、30分、30分。
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人员须达到小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条件五、六、七的实际情况综合审定并打分,得出资格审查最终成绩。
资格审查及格以上,可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不及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综合考核由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导师组和各专业可采用各种科学合理而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为二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每门均为100分,总分300分。专业课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30分)、科研能力(40分)、综合素质(30分)等。各考核科目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应由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学院要将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四)审批录取。考生总成绩应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的建议录取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六、培养方式
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录取。
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拟录取的思政专项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机制
学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招考方案和实施细则提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学院在招考方案中公布申诉方式,接受考生、社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考生对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向学院监察小组提出申诉,由监察小组对申诉材料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考生。考生如对监察小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八、考核纪律
(一)考核工作小组及导师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博士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及招生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九、附则
本招考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